浙江省省长王浩。 屠轶钦 摄
首处是在报告开篇,2022年工作回顾的第一项内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之中。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聚焦‘保健康、防重症’,超前谋划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和ICU床位建设,准确落实国家第10版防控方案和第10版诊疗方案,全力救治新冠病毒感染者,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实现有序转段、平稳渡峰。”王浩介绍。
值得注意的是,从报告布局角度看,这是继2021年后,该省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将疫情防控相关内容放在前一年度工作回顾的最前列。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浙江明确在疫情防控新阶段要持续发力。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显示,今年,该省将突出保健康防重症,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医疗物资保障能力、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保障水平,提高疫苗接种率和科普实效性等。
第二处相关表述,是本届浙江省政府在五年工作回顾时对人民的致敬。王浩说:“最让我们感动的是全省人民的勇敢坚毅、担当作为。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世纪疫情的巨大冲击,面对风高浪急的外部环境,全省人民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破解了一个又一个难题,攻克了一道又一道难关,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满怀豪情迈上了‘两个先行’的新征程。”
“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是这种“致敬”背后的深意。过去五年,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如经济层面,其地区生产总值迈过6万亿元、7万亿元两个台阶,年均增长5.8%,市场主体数量从593万户增加到943万户,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6598亿元提高到8039亿元,上升到全国第三位。
在今后五年的发展规划中,该省提出“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目的”。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全力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为现实,让幸福生活触手可及”。
浙江提出,到2027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万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5万元。在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字变革、生态文明、新时代文化等高地的同时,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收入、增进民生福祉。
如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上,该省将加快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报告中第三处可透视该省民生深意的“人民”相关表述,是前述提及的“始终牢记政府前面‘人民’二字”。
围绕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设为民造福的服务政府,王浩说,要“将心比心体察群众安危冷暖,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脚踏实地为群众办事,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
用“将心比心、设身处地、脚踏实地”来为民造福,浙江把十方面民生实事作为了践行承诺的重要行动。
今年该省列出的民生实事,涉及教育助学、医疗卫生、养老帮困、婴幼儿托育、就业创业、城乡宜居、交通出行、文体旅游、便民服务、除险保安等方面。包括“为300万名义务教育段学生开展正脊筛查”“新建ICU床位3000张”“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10万人次以上”“新增民生药事服务站150家”等。
王浩介绍,浙江将把上述民生实事项目纳入数字化平台,明确具体点位,确保事事有清单、件件能对账,压实责任、强化督导、闭环管理,保质保量、限时限期完成。(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