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京互联网法院为例,法院按照“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基本思路,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实现案件诉讼环节的在线进行。它打破了空间限制,足不出户就能够参与庭审;打破了时间限制,做到了法院24小时“不打烊”;打破了复杂程序,扩展多渠道留存证据等。
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有哪些?还是以北京互联网法院为例,它受理的案件都是涉互联网,主要涉及11个方面。比如,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等。像电商购物买到假货、社交平台泄露个人隐私、网络创作遭到抄袭等,都可以在互联网法院起诉维权!
我国自2017年以来,先后在杭州、北京、广州成立了3家“互联网法院”。要知道,这三家“线下实体法院”集中管辖各种类型的互联网案件,意味着我国已经步入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的新时代。
我国互联网法院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世界上仅我国建立互联网法院,其他国家有的传统法院开展了线上审判活动,有的也有电子司法方面的法律,但尚未建立统一受理互联网案件的互联网法院。
“互联网法院”这一概念不仅是我国原创,也是世界司法史上信息化背景下具有时代意义的创举,更是人类法治文明的最新组成部分,为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监制:张宁
统筹:李政葳、廖慧
策划:陈畅、孙满桃
文案/制作:李飞、王一涵
光明网 出品
A股30年再出发 我们需要一个怎样的资本市场?******
期待中国资本市场“从新出发、从严治理”,在新的征途呈现出更理性、更健康、更成熟的风貌。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鸣锣开业,首批“老八股”上市,也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诞生。如今,A股市场已风雨兼程走过整整30年的历程。
相对于境外成熟市场数百年的历史,刚满30周岁的A股市场还很年轻。但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比如多层次资本市场架构已趋成型。从此前只有沪深主板,到现在的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以及目前已颇具规模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层次分明,也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企业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奠定了基础。科创板的设立,启动注册制试点等,则在资本市场发展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张,让A股市场在全球的影响力日益提升。算上深交所开业后的五只股票,A股市场最初挂牌的上市公司只有13家。数量虽少,但意义非凡。没有这13家上市公司打头阵,沪深股市就不可能有目前超过4100家的规模,以及近80万亿的总市值。随着A股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张,其在全球市场的影响力才不断提升。
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角度看,A股也功不可没。根据Wind资讯数据,截至12月18日,30年来,A股IPO首发融资规模达3.65万亿元,再融资规模达11.97万亿元,合计15.62万亿元。相对于发行债券、银行借贷融资,直接融资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更加高效。
不仅如此,30年来,资本市场也成就了一大批明星上市公司。像万科、格力、茅台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众多民营企业、惠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做大做优做强,资本市场在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且,由于拥有资本市场这一退出通道,高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型企业等也能获得风投、私募股权基金的支持,反过来又能促进这类企业的发展。
然而,而立之年再出发,我们需要一个怎样的资本市场?站在历史的新起点,我们需要认真审视当下的不足,通过不断改革与完善,将资本市场推上更高的台阶。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当前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质量整体上不高的问题。虽然沪深股市挂牌公司已超过4100家,但上市公司质量却不尽如人意。某些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不回报股东,没有任何的投资价值,也与监管部门倡导的积极分红政策相悖。
其次,公司治理水平普遍不高也是一大硬伤。上市公司实控人、大股东、董监高等职责界限与法律责任不明确,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三会”运作不规范,独董不独,内控机制形同虚设,信息披露存在短板等,都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与紊乱的具体表现,更是其治理水平不高的表现。
此外,投资者保护不到位同样不可被忽视。投资者保护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资本市场一“老大难”问题。其集中表现为违规成本低,以及维权难。新证券法虽然大幅提高了违规成本,且推出中国版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但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仍然存在漏洞。比如刑法、公司法还没有同步修订到位。缺乏刑法的联动修法,对于违规行为的打击,将呈现出跛脚的一面。
期待中国资本市场“从新出发、从严治理”,在新的征途呈现出更理性、更健康、更成熟的风貌。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